平凉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平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