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国土空间信息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规定所称的国土空间信息,是指全市范围内对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国土空间实体,进行调查监测、评价确权、规划审批、开发利用和保护修复等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包括各类国土空间现状信息、规划信息、管理信息以及其他综合性信息。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