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经济第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地理优势、自然资源禀赋、文化特色和产业布局等,发展健康产业、文化旅游业、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业、研发设计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构建生态服务业体系。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