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民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九条有效民用建筑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承重构件出现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影响民用建筑安全情形的,装饰装修人应当在开工前委托检测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民用建筑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能够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而未解除,或者不能够采取技术措施解除危险的,不得进行装饰装修。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