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禁止在十二时至十四时三十分、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以及法定节假日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其他时间进行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