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相关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