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绩效工资制度规定,自主制定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科技创新部门完善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制度,强化绩效激励,合理补偿项目承担单位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