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三条已修改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才政策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或者提出调整意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