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已修改市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协调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市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市人民政府人才工作管理部门,与市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创新、教育、卫生、文体旅游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人才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