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美丽乡村建设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在村庄道路两旁、沟渠河道沿岸和乡村周边开展绿化、美化,组织、引导村民在其房前屋后、庭院种植花草树木。村民应当积极参与村庄绿化、美化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村庄公共绿地、损害绿化及其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