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美丽乡村建设应当符合乡规划、村庄规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衔接,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鼓励根据区位特点、产业优势等开展村庄改造。改造应当注重整体风貌协调、体现文化特色,加强对古桥、古宅、古树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或者地域文化特点的建(构)筑物等的保护。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