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查处道路非法客运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二)聚合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技术,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合作,面向乘客并匹配供需信息,共同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平台;(三)四县,是指林甸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肇州县、肇源县。地方法规 · 大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