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伏羲文化保护传承对象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伏羲庙、卦台山等与伏羲相关的古建筑、古遗址及文物,伏羲祭典,有关的民俗、口头传说及其文字记录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地方法规 · 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