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管和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管理举报、投诉制度。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