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询问和质询第四十五条有效提出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22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