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中医药条例/第八章 附则第五十六条有效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6月24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2年7月29日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0年9月17日江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的《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