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管理,监督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督促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账户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政府非税收入的日常监督制度,及时检查、纠正和查处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