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第七章 监督管理第五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水资源监督检查制度,向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内容等信息,接受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