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桥梁、隧道、高边坡、深基坑、通航建筑物、大型临时围堰等工程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