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的负责水路交通工作的部门,行使本条例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水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责。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