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港口经营人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还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其处于适用状态。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