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行政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给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