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第三章 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和运输第十一条有效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进行生产。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只能从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生产企业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