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倡导绿色出行,鼓励社会公众选择公共交通或者非机动车出行。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公共交通衔接,优化公共交通网络,发展定制公交、通勤公交、夜间公交、旅游公交等特色公交服务,缓解停车供求矛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