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车辆停放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保持交通标志、标线准确清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未规范设置公示牌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