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和省的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条例规定由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属于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实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