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利用与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湿地公园保护应急预案,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在发生洪涝、台风、火灾、突发环境事件等危害湿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风貌资源的事件时,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12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