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县、区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应当挖掘信阳毛尖茶文化资源,建立信阳毛尖茶文化保护名录。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歪曲、贬损信阳毛尖茶文化,不得侵占、破坏列入信阳毛尖茶文化保护名录的文化资源。

地方法规 · 信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