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六条有效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中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开展海绵城市设计,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海绵城市设计内容进行审查,未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的,应当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地方法规 · 孝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