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