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海绵城市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