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