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章 水资源保护第四十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保护大桥水库、米市水库枢纽工程等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水利工程,维护水利工程运行秩序,保护水生态安全,防止水污染,依法查处破坏水利工程的各种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