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三十八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强化源头准入,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