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污染物的管控、治理,强化源头准入,严格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