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在建和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督促采矿权人切实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履行边开采、边修复义务。

采矿权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专项用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