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三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第二十九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安宁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监管力度,预防、控制和减少水环境污染。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