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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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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对破坏、污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的行为,检察机关、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依法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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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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