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突发水污染事件纳入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科学、有效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地方法规 · 遂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