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按照规定到与所在单位业务领域相近或者学科有交叉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可以按照约定获得报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可以聘请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和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或者研究员。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