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市、县(市、区)应当围绕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完善青年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融入全链条服务体系,建立符合青年人才成长规律的长期稳定支持和持续培养机制。
鼓励社会各方共同打造标志性平台,构筑青年人才创业基地,招引青年创业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自主创业的,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平台可以给予场地支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创业补助和贷款扶持。
加强青年创新型人才的后备队伍建设,合理提高青年人才担任市级重点科技任务、重点平台基地、重点攻关项目负责人的比例和入选市级重点人才计划比例。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