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促进人才科技融合发展条例/第三章 平台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本行政区域人才科创平台建设,科学布局浙西南科创中心,推动各区域平台开放共享、联动发展,整体提升区域人才资源和科技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