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科技、人才协同发展。
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围绕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需求,采用共同开发和产学研战略联盟等方式开展联合科研攻关,提升协同创新能力和水平。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围绕产业发展需求,优化学科和专业设置结构;支持高等学校加强一流学科建设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设立产业学院,培养与本市产业需求相适应的人才。
地方法规 ·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