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清洁取暖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清洁取暖,是指利用天然气、电、地热、生物质、太阳能、工业余热、清洁化燃煤、核能等清洁化能源实现低排放、低能耗的取暖方式。

法律法规对清洁取暖工作已作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