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修改

本市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在法治框架内积极探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实现便利、高效审批。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事前服务、事中监督、事后执法。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