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传染病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应急处置相关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工作,按要求提供真实信息。

地方法规 · 海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