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牌、玻璃幕墙、树木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定期开展防风避险巡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和树木折断等安全隐患,避免和减轻大风灾害造成的危害。建筑工地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防风安全管理,加固临时设施,并对工地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