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有效防御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辽宁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