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作第六十四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在安宁河流域建立自然灾害等监测预警、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协同机制,健全安宁河流域水旱灾害防御联防联控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联合会商机制,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区域救援队伍联训联演联战,提高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抗御能力和应对水平。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