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七章 区域协作第六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制定涉及安宁河流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时,应当加强与相邻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在立项、起草、调研、论证和实施等各个环节的沟通与协作。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