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安宁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与传承第五十七条有效安宁河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何家坝史前遗址、田坝大石墓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做好傈僳族织布技艺、米易红糖土法熬制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依法设立具有安宁河流域特色的博物馆、陈列馆、传习所(基地)。地方法规 · 攀枝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